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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影「晚安,祝你好運」,詳見:劇情簡介(Yahoo電影)

 

昨天在網路上看到一位年輕的學生說:「這幾天來的台灣讓我覺得好像另一個陌生的國度…幸好學校裡大致上還算平靜…」,我笑了,雖然有些無奈。我說:「因為你還太年輕。這樣的場面一點也不陌生,在我還很小很小的時候發生過,不久前也都還有,只是不被主流媒體報導,你沒注意到而已。」台灣的民主成就和言論自由並非從天而降,這一路走來,歷經多少抗爭和街頭運動(可參見:綠色年代1975~2000:台灣民主運動25年),現在我們才能享有成果。

昨天看TVBS新聞現場直播景福門民眾抗議時,記者邊報導時,就聽到旁邊有人一直義正嚴詞(口氣很正經嚴肅,非大聲辱罵或叫囂)的吐槽說:「現場沒有這麼亂,不要亂講!記者不要亂講話......」等等......我雖然邊看邊笑,但何嘗不對媒體嗜血、選擇性報導或過度詮釋的操弄群眾作為感到失望?雖然我早已對媒體失望至極,並接近麻痺程度,但最起碼我不是只有一台新聞可以看,不是全部都只有一種觀點的媒體可以閱聽。

類似抗議衝突或激烈行為如丟擲物品,甚至汽油彈的行為,在自由民主的國家並不罕見,法國罷工的熊熊火光場面,不也在媒體上對全球放送過?現在政府或媒體冠以「暴力」、「暴民」之名,說什麼這些抗爭行為或抗議民眾傷害了台灣的國際形象,甚至還看到媒體拿來與菲律賓類比,豈不荒謬?既然台灣是民主國家,我認為國家無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,無法維護民主,才是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,才是戕害台灣民主的行為。

胡錦濤到美國訪問,兩旁都是抗議的群眾高舉抗議旗幟並大喊。台灣究竟是怎麼了?連句訴求的口號、連面代表國家的國旗,都不讓陳雲林看到?「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」,政府領導人一方面對民眾如此疾言厲色的喊話,一方面不但自己不敢當著海協會中國代表團講,還不准人民自由表達意見,這到底是怎麼回事?

上揚唱片播出台灣之歌便遭警察制止並關門的事情發生後,我忽然明白50、60年代的白色恐怖是怎麼回事。這些我只能從歷史紀錄裡得知的事實,眼睜睜的在我眼前重現,以前當我聽到「民主得來不易」時,感受還不是那麼深,但今天我真真切切的體會到,這種感嘆的滋味究竟是什麼。

目前有群教授及學生在行政院前靜坐抗議,雖然我覺得要求政府修改集會遊行法無疑是緣木求魚,但是我支持他們的訴求,如果今天不為此而發聲,明天才為自己喪失了自由而哭號,那麼,又能怪誰呢?


轉載他們的行動訴求如下:


※1106靜坐活動聲明稿
抗議警察暴力!捍衛自由人權!

從11月3日開始,中國海協會代表團 來臺與政府簽署各項協定,同時在臺北各處,就陸續出現警方藉「維安」之名,對各類以和平方式表達不同意見者,進行粗暴的盤查、損毀、沒收、禁制、拉扯、驅 離甚至拘捕。絕大多數遭致警察暴力相向的民眾,根本不曾靠近陳雲林人身,有的市民甚至只是路過、停留或單純拍攝記錄,即遭受上述對待。

透 過媒體畫面傳送,我們驚覺事態嚴重¬—這已經不是維安有否過當的技術問題、更不只是政黨認同選擇的問題,而是暴力化的國家公權,對市民社會的嚴重挑釁和侵 犯。所有彷彿戒嚴、罔顧自由人權與民主價值的管控鎮壓,連執政黨的國會議員都質問行政院長;卻只見身為最高責任主管的劉揆,仍在輕佻地詭辯和推責。實在令 人既錯愕憤怒,又深感羞辱和不安。

我們不禁要問:難道要強化兩岸經貿交流,也必須透過降低臺灣的民主自由程度、以達成與中國同樣極權統治的水準嗎?

才不過短短幾天,臺灣人民好不容易匍匐建立的民主自由體制,在滿城的警力、威嚇的氛圍與強勢的防堵中,幾近崩解。我們政府,在如同警察國家的武裝保護裡, 自我陶醉於「歷史性儀式」的想像、與酒酣耳熱的輪番大宴中。於此,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自由言論與行動權利,完全地被擱置、甚至忘卻。

因為 數的強勢作為根本違憲違法,無怪乎鏡頭前沒有一個警察能理直氣壯說出,他們根據何種「法律」,執行這般上級交待的勤務。警察原是保護人民的公僕,如今在這 政府由上而下的嚴峻要求中,竟競相成了限制與懲罰人民表達意見的打手。我們無意歸咎個別只能服從上命的員警,相對的,我們嚴正要求下達此一惡令的政府高 層,必須負起最大的政治責任。

我們只是一群憂心臺灣混亂現況與未來發展的大學教授、學生、文化工作者和市民,在沒有任何政黨與團體動員及奧援的前提下,十一月六日(四)上午十一點,將自發性地集結於行政院大門前,以「著黑衣、戴口罩」作為沈痛抗議的象徵,並牽手靜坐至訴求達成為止。我們的訴求是:

一、 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。
二、 警政署長王卓鈞、國安局長蔡朝明,應立刻下臺。
三、 立法院應儘速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「集會遊行法」。

聯絡人:李明璁(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;Mobile:0972-102-502)
共同發起人:
李明璁(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)
藍佩嘉(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)
劉華真(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)
范 雲(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)
洪貞玲(臺灣大學新聞學所助理教授)
何東洪(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助理教授)
管中祥(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助理教授)
張鐵志(作家,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後選人)
陳育青(紀錄片工作者)
林世煜(文化工作者)
胡慧玲(陳文成紀念基金會執行長)
李昀真(臺大社會系二年級學生)
張勝涵(臺大政治系二年級學生)
吳沛憶(臺大政治系四年級學生)
陳柏屼(臺大社會系三年級學生)
陳家慶(臺大法律系三年級學生)
余崇任(臺大社會系三年級學生)
彭維昭(臺大外文系四年級學生)
楊緬因(臺大人類系二年級學生)
李東諺(政大臺史所一年級學生)
王聖芬(臺大中文系四年級學生)
李冠和(臺大政治系四年級學生)
張之豪(市民)
許維德(交大人文社會學系助理教授)
林秀幸(交大人文社會學系助理教授)
柯朝欽(交大人文社會學系助理教授)
林秀珊(交大人文社會學系研究助理)
吳宗信(交大機械系教授)

※靜坐現場直播網址:live.yahoo.com/wenli

※相關文章:

11/10更新:以下文章為11/7下午文章發表時所見的相關文章,截至目前,網路及媒體已有許多文章討論,可直接參考活動官網,不再蒐集更新。

[1106-07] 反集遊惡法行政院抗爭現場直播 (廢業青年日記)

[串連]反集遊惡法行政院抗爭現場直播(恩的領域)

偏安與前線(人行道 | sidewalk)

自由的前線 意外的發展(HOW'S SKETCHBOOK)

 

※2008.11.09 更新增補:

對於學生靜坐的十萬個為什麼 | Wraecca

【超中立客觀】1106 靜坐行動 第三天 公視晚間新聞

 

※若想閱讀有關活動的新聞或文章,可參考:

1106靜坐行動: 請大家幫忙:側錄跟蒐集主流媒體的報導跟評論(video and text)

 

※2008.11.10 更新:

本行動已於2008.11.09正式定名為「野草莓運動」,就我個人理解,活動訴求主軸並定調為「集遊法違憲、人權變不見」,因此本文文章標題亦從原「[聲援]  抗議警察暴力!捍衛自由人權!」更改為:「[聲援] 野草莓運動:集遊法違憲、人權變不見」

上列側錄及蒐集主流媒體報導與評論之網站,並已正式成為以下官網:

活動官網:野草莓運動:集遊法違憲、人權變不見

 

‧11月8日官網發表的「野草莓運動 行動聲明」

運動緣起
我們是一群憂心臺灣 混亂現況與未來發展的大學教授、學生、文化工作者和市民。我們看到了近日來警察不當執法、侵害言論自由,導致合法集會的民眾受傷等事件。我們驚覺事態嚴重 —這已經不是維安有否過當的技術問題、更不只是政黨認同選擇的問題,而是暴力化的國家公權,對市民社會的嚴重挑釁和侵犯。我們為此感到擔憂,因此從 11/06上午11點開始,聚集在行政院門口抗議。我們在11/07下午四點遭到警方驅離,我們現在改聚集在中正紀念堂,並發起長期抗戰。

反對警方執法過當、侵犯人權與集遊惡法
試 舉出近日警方的不當行為:淨空高速公路車道。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舉國旗。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說「台灣不是中國的」。沒收人民財物,如旗幟、標語。民眾在圓 山附近手持DV拍攝,卻被警方違反行政程序強行帶回警局。民眾想要施放印有「黑心」圖樣的氣球被警方制止。民眾騎機車懸掛支持西藏獨立的「雪山獅子旗」, 卻被警方制止且強行帶回警局。上揚唱片行事件等。上述個案,警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、社會秩序維護法、警察職權行使法為由對人民行使的強制行動,已經嚴重的 侵犯憲法、民法等上位法規對於人民基本自由、財產權利的保障。

言論與人身自由的重要性
我 們深信自由的重要。試想,假使當年政府動員警力驅散凱達格蘭夜市、驅散紅衫軍,那麼台灣的公民就沒有機會聽取社會上不同的意見;正是因為他們沒有被驅散, 不同的聲音才得以被聽見。人只有曝露在各種不同的意見中,才能學習判斷意見的優劣,這是公民社會不可或缺的條件,也說明了言論自由為甚麼可貴。

正 因自由如此可貴,憲法明文保障此項自由。位階較低的法律,應該輔助憲法,將之具體實現並定其界限。然而,威權時代、戒嚴時期遺留下來的集會遊行法,卻嚴重 危害言論自由。它的許可制預設人民的集會遊行會違法;它的禁制區寬免政府機關於民意的挑戰;它授予警察過大的裁量權,竟使警察執法時越俎而代法官之庖。

具體訴求
修改集會遊行法
因 此,對於集會遊行法我們有以下幾點具體建議:(1)許可制改為報備制。政府不應事前審查,預設人民的集會遊行會違法;(2)檢討禁制區之規定。集會遊行是 手無寸鐵、無權無勢者陳情抗議的方法,現行的禁制區規定卻不容人民挑戰行政機關;(3)規定警察執法的界線。避免警察無限上綱、恣意妄為;(4)取消刑 罰,改採行政罰。就同樣的行為而言,集會遊行法規定的罰則比其他法律苛重,違反比例原則。

處分失職警務人員
有 關近日人民與警察的衝突頻傳,我們感到相當心痛。也有人質問我們為什麼不站出來譴責群眾暴力。對此,我們做出以下的回應:我們堅決守護、支持人民表達意見 的權利,也堅決反對任何暴力的手段,不論暴力行為來自於人民或者警方。我們從近日發生的許多事件看到,人民的暴力可以由法律來規範,警政單位的公權力卻可 能濫用,並擴張成無所節制的暴力,沒有受到應有的約束。因此,我們譴責政府與警方擴大解釋法律、不當使用暴力的手段來壓制人民合法表達意見的自由;調查處 分相關失職警務人員;警務、國安長官必須下台負責。

馬英九總統道歉
警 察執行強制行為時代表的是國家暴力,國家暴力的使用必須以維護人民生命、自由、財產權利為最高優先,不可不慎。但警察單位終究只是執行命令的機器,政府以 及執政黨的立場和命令,直接影響一線員警如何執行勤務。我們譴責馬英九政府踐踏我國民主自由的基本立國精神,必須道歉。

發起公民不服從運動
我 們是以學生為主體發起的公民不服從運動。當政府依照違憲的集遊法行使法律或者不當解釋法律時,後續的公權力行使是缺乏正當性的,對於缺乏正當性的公權力, 公民有不服從的權利。我們希望所有認同我們訴求的公民、市民來一起參與這場運動,共同要求「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。」「警政署長 王卓鈞、國安局長蔡朝明,應立刻下臺。」「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『集會遊行法』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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